(아주경제 편집국 ) Android智能手机使用者金某从韩国国内应用商店购入一款“GO-STOP”游戏,但不久后便见到同事的智能手机中下载了速度更快图像显示更好的“GO-STOP”游戏,金某因此要求退货,但遭到拒绝。
通过iTunes购买游戏软件的公司职员金某因游戏无法在苹果3GS上正常使用而要求退货,但在经过一系列复杂的英文书信咨询后,终于因苛刻的退货条件放弃了退款的要求。
20日有关产业部门也表示,智能手机使用者已接近400万,各种网络应用软件商场应时而生,但有关索赔标准、手续和规定等条款还不够完善,因而消费者的损失正在进一步扩大。但即使消费者不满情绪剧增,政府和开发商都还是未能提出一个令人满意的解决方案。
主要问题在于,可以方便消费者购买应用软件的方式越来越多,但应对消费者投诉或索赔的售后服务系统还不健全。特别是应用软件开发商、通讯公司、终端机制造商等各个利害主体的赔付条件不同,导致了索赔过程的复杂和混乱。
实际上,国内外应用商店的商家们在损失赔偿方面各有不同。苹果的APP Store对因通信障碍导致结算后无法下载或购买后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等给予退款。但由于退款的申请过程需用英语邮件申请,给消费者退款造成不便。而谷歌则实行购买后24小时内可退款的政策。
SK电信的T-store、KT电信的Olleh Market和LG电信的OZ store 等韩国国内应用软件商店都制定了相似的索赔规定,但实际上真正要求退款的寥寥无几。电信公司有关人员表示,韩国国内应用软件市场的规模并不像国外那样大,且软件都经过严格测试,还有完善的购买评价系统等,因此并不需要制订有关冲动消费后退款的规定。
业界认为,获得专利的数码软件与一般的产品不同,制订退款或索赔条款比较困难。特别是谷歌、苹果等国外企业在韩国国内很难实行其现有的索赔制度。
韩国放送通信委员会指出,虽有意向在智能手机售后服务政策上加上软件的退换或索赔条款等,但一直遇到复杂的条款制订和国内外公司之间的差异带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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