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아주경제 홍해연 기자) 相关资料显示,过去5年,韩国地方自治团体的公共收费上调率与中央政府相比高出6.5倍。
企划财政部10日表示,最近分析公共收费年度动向结果显示,从2005年开始到2009年为止,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公共收费平均上升了0.8%,而地方自治团体的公共收费则暴涨5.2%。
上述结果可以解释为,中央政府自2000年以后通过控制公共收费防止消费者物价上升,但地方自治团体没有给予配合。
财政部相关人士表示,像城市煤气费,批发价格由中央政府决定,但零售价格由各地方自治团体决定。结果由于地方政府上调价格过高,因此从消费者立场来看公共收费上升幅较高。
由中央政府负责的公共收费有煤气费、火车票、邮费、道路通行费、手机话费、高速通行费等,而地方政府负责规定上下水零售费、市内公交费、出租车费、净化槽扫除费、垃圾袋费等。
全部消费者物价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别上升2.8%、2.2%、2.5%、4.7%、2.8%,而中央政府的公共收费上升率在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别下降-0.4%、1.5%、1.1%、1.2%、0.7%。
另外,地方自治团体公共收费上升率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2009年分别达6.0%、6.9%、5.7%、4.0%、3.2%,除了2008年都高于消费者物价上升率。
去年上半年全部物价上升率为3.3%,中央和地方公共费用分别上升1.0%和2.4%;下半年全部物价上升率为2.2%,中央和地方分别上升0.4%和4.1%。
今年上半年全部物价上升率达2.7%,其中中央公共费用下降0.3%,而地方公共费用上升了3.1%。
中央政府公共收费低于全部物价上升率,其原因在于道路通行费、广域自来水零售费用、火车票、邮费等费用从2008年以后全部冻结,加上对通信费也采取了引导下调政策。
另外,地方政府的公共收费上调率始终高出中央政府是因为,部分地方政府为了阻止罢工将市内公交车和出租车费用进行了上调,包括煤气零售收费在内,净化槽扫除费和垃圾袋收费等其他费用也进行了上调。
另外,与全部消费者物价对比,将中央和地方公共收费上升率合计可以看出,从2008年开始增幅趋缓。
2008年和2009年全部物价上升率分别达4.7%和2.8%,但公共收费仅为2.4%和1.9%。今年上半年全部物价上升2.7%,其中公共收费上升率为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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